法律问答

我之前和人合伙做生意后散伙,按协议我要退换现金给他们,还款中包括租房抵押金9000元。但后来押金没收回,但他们不承认 我要平摊 ,他们要我一人承担,这合理吗?由于生意不好 货品积压 所以只能不定期还款给他们,可他们要起诉我,我想问法院会怎么处理?

2019-04-27 10:39: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只要以上协议内容是全体合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胁迫或欺诈等情形、合伙协议上有全体合伙人共同签字并注明了时间的,就是有效协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仅对合伙人有效,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债权人有权按照合伙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你退伙前合伙所欠债务进行追讨、你也有义务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但是清偿后,你可以依据双方的免责协议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带上身份证、写好的民事起诉状、与诉讼有关的证据原件或复印件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提交起诉状。
    提交起诉状、请求法院立案的,可以本人亲自去法院提交,也可以委托代理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提交,但委托他人代理时,应有授权委托。
  • 没有合伙协议的,利润和亏损按合伙人的出资额来分配和承担. 散伙的,应当先偿还企业的债务后再分配利润. 你可以提出将该笔货款的权利转让给对方,由对方将其中属于你的债权先行支付给你.如果对方不同意,那只能待双方先请到该笔款后再行分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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