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18岁结婚只办了宴席没有结婚证,结婚之后女方怀孕应闹矛盾,男方遗弃女方,女方终止妊娠后,男方在女方家里索要彩礼钱。

2019-04-26 13:18: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彩礼是男方对女方附条件的赠与,结婚后也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财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后两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根据您的描述,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段文超律师解答如下:
    1、未登记结婚,在法律上不是夫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如果不能共同生活,自行解除即可。
    3、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彩礼和首饰,有证据证明的部分,可以主张返还。具体能要回来多少,还要综合整个案件来看。 以上是段文超律师的简要解答,如有其他疑问需要咨询或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可以联系段律师。
  • 在同居关系结束时,对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有协议的,直接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来分割,具体而言就是按双方的出资额来分割。当然个人财产就归个人自己所有,与另一方没有关系。
    怎么分割需要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确定。孩子如果生下来你是要付抚养费的。
  •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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