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五个人合伙承包了一个小工地,其中一个人把工程款接走了但是我们没有合同,不给钱报警有用吗

2019-04-26 06:35: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百七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百八十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承包工地提三点建议:
      第一,实地考察一下现场,在此基础上做好工程预算,因为承包工程必然设计造价问题,只有做好预算,心中才能有底。退一步说,即便承包不上该项工程,也能为自己积累些经验;
      第二,规划一下施工组织设计,重点要预测一下承包该项工程所需的各种资源,包括:人、财、物的获得与采购途径、组织管理模式、业务工作流程、降本增效方式;
      第三,按计划组织施工,做好工程施工过程的各项记录,尤其工程变更事项的签证等工作。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存在房屋租赁关系的,应当依法进行辞职,但是如果房屋租赁没有合同,但是当事人能够用其他证据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仍然是可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因此,通常情况下,最好能够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  
    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  
    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  
    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7.设计变更;  
    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10.争议解决方式;  
    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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