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驾驶证被扣六分,我不知道。被注销掉了然后驾驶车辆被交警拦下,进交警查询我的驾驶证。已经被注销,所以车子被扣留,我接下来。应该走什么程序?

2019-04-26 06:22: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下这些情况会被注销驾驶证:
    1、驾驶人死亡;
    2、提出注销申请的;
    3、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申请的;
    4、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5、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6、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7、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8、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9、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10、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 车辆在事故认定书没有下来之前,可以扣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
    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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