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中,我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我开汽车撞了一个大爷和一个老太太 ,大爷骑三轮车带着老太太,我买的全险,当时他们保全了我的车,我在法院交了一万元押金,现在他们出院了,向法院起诉了要求赔偿5万元,我修车花了13000,那么我想问他们那五万元保险公司赔偿多少,还需要我赔偿吗?另外我的修车钱,他们也占了责任,他们不赔怎么办?

2019-04-26 05:20: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哪些交通事故损失保险公司不赔,  
    1、酒后驾车、无照驾驶,驾照没年检的不赔以上这些情形中,司机并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严重违反交通法。此外,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遵守交通法规,按时年审,避免由此造成的无谓风险。  
    2、地震不赔遵循了大部分财产保险都不保地震责任的惯例,在覆盖了大多数自然灾害之后,车险条款中也剔除了地震。由于缺少数据和经验,保险监管部门也不鼓励保险公司承保。  
    3、精神不赔,大部分保险条款会有类似的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视为责任免除。”平安保险有针对精神损失的附加险,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  
    4、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如果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车主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修理厂对您的损失进行赔偿。  
    5、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赔,这一条款是在去年夏天的暴雨过后浮出水面的。保险公司认为,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又强行打火才造成损坏。损失是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车辆涉水时熄火,千万不能再着车。求助救援公司是避免损失的好办法。对此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不需要额外投保附加险。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五)被保险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雇员故意实施的骚扰、伤害、性侵犯,而直接或间接造成其雇员的伤残、死亡;  
    (六)任何性质的精神损害赔偿、罚款、罚金;  
    (七)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雇佣雇员的责任;  
    (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所发生的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或死亡;  
    (九)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之外的医药费用;  
    (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颁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之外的医药费用;  
    (十一)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十二)住宿费用、陪护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生活护理费、丧葬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抚养费;  
    (十三)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死亡或疾病;  
    (十四)直接或间接因计算机2000年问题造成的损失;  
    (十五)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 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出具证明材料。
      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3、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4、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5、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全险”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并不是一个险种。汽车保险分成两大类: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  
    一、强制保险,即“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俗称“交强险”,是国家规定投保人必须投保的险种,但其保险金额相对低;  
    二、商业保险,常用的险种也有多个,投保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本着“投保自愿”的原则做出选择:  
    1、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交强险保障不足时最有效的补充。建议投保;  车辆损失保险:在单方事故中,投保人的车辆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险种,建议投保;  
    2、车上人员保险: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因各种意外事件造成车上司机或乘客人身伤害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费用低廉,建议投保;  
    3、全车盗抢保险:车辆因被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建议根据车辆使用的治安状况作出选择;  
    4、车身划痕保险:无明显碰撞痕迹时,车辆外观出现各种划痕时保险公司做出赔偿,建议投保;  
    5、玻璃单独破碎保险:无明显碰撞痕迹时,各玻璃出现单独损坏时保险公司做出赔偿,建议根据车辆使用实际情况做出选择;  
    6、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以上商业保险部分,保险公司为避免各投保人的道德风险设定保险赔偿限额,最高赔偿实际损失的80%,如投保本不计免赔后,可获得全部赔偿。
  • 人民法院在诉前或诉讼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能顺利执行,而对争议的标的物或有关财产采取一种限制处分的临时性法律保护措施,叫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可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两种。
    诉讼保全,是指从诉讼开始之后至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之前,人民法院所进行的财产保全。诉前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之前对有关财产进行的财产保全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时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赔偿。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后或者判决书送达后的上诉期限内,发现当事人有转移、隐藏、出卖或毁损财产等情况,认为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提起上诉,均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但对上诉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内所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及时报送上诉二审法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