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脚趾头在厂上班因意外事故粉碎性骨折,两个脚趾,工伤,走保险,请问保险公司怎样理赔

保险赔偿
2019-04-25 21:51: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残疾、身故,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工伤保险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造成伤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两者的区别在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是企业或职工个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属于自愿性质;而工伤保险是政府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实施对象必须参加。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雇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即使你所在的企业为职工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必须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用不得要求职工个人支付。
    否则你们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 对于工伤理赔需要具体分析,如果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河南省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对属于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工亡者,按60个月发给。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以及,医疗费,营养费,伙食费,误工费。
  • 企业职工意外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是: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一般伤情
      
    1、医疗费:【30条3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0条4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交通费:【30条4款】【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食宿费:【30条4款】【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康复性治疗费【30条6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32条】【国家规定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工资、福利:【33条
    1、2款】【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
      
    8、护理费:【33条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