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对方主责我方次责驾驶死亡两个对方无保险我全保险该怎么办

2019-04-25 18:36: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该按照什么步骤来计算交通事故赔偿金呢?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计算赔偿金的步骤有5步,分别为:

    1、先计算道路交通事故法定赔偿项目。

    2、其次计算道路交通事故法定赔偿项目的总额。其计算公式为:道路交通事故法定赔偿项目总额=(道路交通事故丧葬费+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道路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必要的交通费+其他必要且合理的费用)。

    3、接着计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外的赔偿金额。其计算公式为: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外的赔偿金额=道路交通事故法定赔偿项目总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17t/id1898zid
    1.html


    4、紧接着计算机动车责任范围内的赔偿总额。其计算公式为:机动车责任范围内的赔偿总额=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外的赔偿金额×机动车赔偿责任系数。

    其中,如果机动车是全责的,则机动车赔偿责任系数为1;如果机动车是无责的,则机动车赔偿责任系数为
    0.1。

    5、最后计算实际应得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金总额。其计算公式为:实际应得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金总额=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范围赔偿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额。
  • 法律明文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起复核,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要要求赔偿的同时也可以就责任认定部分向法院提出不同的意见、证据、法律规定等,法院根据调查到的事实可以直接改变责任划分。
    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了,复核自动结束,不可同时。
  •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作期间出了交通事故,如果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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