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病人23岁,宫外孕手术,XX医院让我们自己去人民医院取血,因耽误输血导致病人死亡,怎么办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4-25 16:34: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因病死亡,公司不存在侵权,没有赔偿。但应当按照所在省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支付丧葬费、抚恤金等待遇,其中丧葬费和抚恤金有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 一般来说有三种途径解决
    一:自己和医院协商。
    二:做鉴定,这个需要医院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找第三方来给做鉴定(鉴定费用自理)鉴定结果后视情况协商赔偿事宜。
    三:找律师,律师会全权负责的。
    这个你比较省心,当然费用自理。
    目前咱国家对于这种事情都是这么解决的,你也可以先到医院上级部门咨询一下,但他们应该也会告诉你这三种方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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