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下班回家途中,出车祸小腿粉碎骨折,属几级伤残,算不算工伤?

2019-04-25 14:44: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职工下班途中车祸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的,除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指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没有到下班时间员工私自回家途中发生意外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职工早退回家,不是合理的时间,发生意外不能认定为工伤。
  •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主要看私人老板是不是个体工商户,有没有营业执照,如果有,能够认定工伤;反之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如果您方不是因为职业病吐血,也不是因为履行工作事务等相关原因受伤吐血,可能较难认定为工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