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私人厂子从事木工操作,左手不小心被三角带挤到,导致左手中指去掉一节,食指严重受伤从虎口处割肉做的移植手术,与厂子没有劳动合同,厂方负责了医疗费用和住院期间伙食费用,另外给了5000块疗养费,我想问问这样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4-25 13:39: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受伤后根据交警出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后进行赔偿。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并且已经超过一个月,那么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超过一个月,不超过一年内实际工作时间的双倍工资,并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补偿,每工作一年可以要求单位补偿一个月。
    如果单位超过一年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不得单方解决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有两种可能:
    1、你与单位连续签订两年固定合同的,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如果单位不拿出第二年的合同,(如果你还想在这个单位工作,这里因超过一年没签劳动合同,您仍可以请求与单位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也可以解除合同,你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要求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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