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结婚前老公找他姐姐借的钱,全款买房,婚后我要帮他还钱,为了保障我,应该写一份什么内容的协议书让老公签字,一人一半

2019-04-25 11:26: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新婚姻法婚后男方家庭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依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前购入房产,只登记一方名字,该房产属于登记方个人财产,婚前房屋拆迁转化婚后分配,是婚前个人财产衍生出来的,属自然增值,故属于个人财产;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偿还方依据偿还贷款可以要求相应的偿还款及房屋增值部分。

    2、依此推演,拆迁款基于房屋产权的话,则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共同偿还贷款人有权主张偿还部分及增值部分;若是经营个人财产所得(如租金),按新的婚姻解释,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房子本身仍属于登记者个人所有。

    另外,要看当地的拆迁安置方式,如果完全是数砖头方式,所得利益归原房屋产权人所有,不是共有财产。如果考虑到人口因素,比如托底保障等,那就有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
  • 房屋买卖合同上必须要产权人签字。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1、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这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
    2、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3、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 1、婚前双方付的首付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这部分钱应当算是安份共有,分割时,这部分钱应当按照当时双方分别支付的钱数各自返还。比如首付为10块钱,男方出6块,女方出4块,那么分割时,男方应得到6块,女方应得到4块。   
    2、婚后虽由男方还款,但婚后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还贷的部分应当没人一半,比如男方还贷10块钱,那么分割后,双方各应当得到5块钱。   
    3、房屋的增值部分,男方应当得款:(婚后还贷数额/2+男方婚前首付数额)/原房屋价格*(房屋现价格-房屋原价格)。女方应得到的数额同理。   
    4、共同债务,婚后还未偿还的贷款为双方安份共同债务,男方应承担数额:男方婚前首付数额/婚前双方首付总额*(原房屋价格-双方首付总额-共同还贷数额)。女方应承担的数额同理。   现假设一个实例来计算一下:   甲男与乙女婚前购买一套20万元的房子,首付10万元(其中男方出6万元,女方出4万元),婚后男方还贷4万元,现双方要离婚,分劈这个房子,经评估,这套房子现价格为30万元,即已经增值10万元。   男方应得到并承担的款项为:
    1、首付款的6万元;
    2、支付贷款4万元的一半即2万元;
    3、房屋增值部分:(4万/2+6万)/20万*(30万-20万)=4万元;
    4、男方应承担的债务为:6万/(6万+4万)*=
    3.6万元。   女方应得到并承担的款项为:
    1、首付款的4万元;
    2、支付贷款4万元的一半即2万元;
    3、房屋增值部分:(4万/2+4万)/20万*(30万-20万)=3万元;
    4、女方应承担的债务为:4万/(6万+4万)*=
    2.4万元。   综上,如果男方要求这个房子的所有权,那么就要向女方支付4万+2万+3万-
    2.4万=
    6.6万元。   如果女方要求这个房子的所有权,那么就要向男方支付6万+2万+4万-
    3.6万=
    8.4万元。   当然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0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这些情况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计算数额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上述计算数额系你应当得到的东西,可以作为你讨价还价的心理参考底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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