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们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天天早上四点多就开始扰民,还自称是工作。我们投诉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不管。我们应该怎么办。

2019-04-25 10:27: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就房产物业一事答复如下:
    1、只要是转让合法的房产,且是经过省建设厅同意的,即应享受省建设厅的统一物业管理(或由业主公选的物业公司),而不论是否属于本单位职工。作为单位职工的房产户,只是可以享受其单位的一些政策性补贴而已。
    2、在房产转让时,作为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部分,也应一并转移并过户。在出现维修事宜后,首先是用其解决经费的。
    3、建议直接找省建设厅物业管理部门协调或向所属房地局投诉解决。
  • 关于投诉物业公司问题的解答: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以下项目: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此外,物业管理费中还应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对于高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成本中可以增加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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