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已去世,母亲和两位姐姐都放弃继承产权,母亲把她的那部分赠与我,现在过户费太高,如果不过户,母亲去世后,她的赠与公证还生效吗

2019-04-25 01:25: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之中约定,将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中的房产赠与给双方的子女,应认定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基于该共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之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或因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除非当事人可以证明在订立该离婚协议之时受到欺诈或胁迫,等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否则该离婚协议合法有效。
    因此,离婚协议约定将房产赠与给子女,双方约定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撤销。
    但是鉴于双方约定的赠与物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如果双方共同达成一致意见,撤销赠与,在赠与物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该赠与经过公证,夫妻或男女双方则丧失任意撤销权。
    不过如果双方的子女作为受赠人,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男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共同依法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赠与物。
  • 我国《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有严格的要求:第一,放弃继承权,一般应书面声明。第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遗产分割以前。第三,继承人表示放弃,必须书面声明或直接由继承人作出明确表示,并经有关组织证明或公证机关公证。
  • 房产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房产所有人将个人所有的房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将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他人的人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人为受赠人。
    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人的房产赠与书、受赠人的房产受赠书或房产赠与合同的形式。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以《房产赠与书》的形式将个人房产无偿赠与他人的文书。房产受赠书是受赠人单方以《房产受赠书》的形式表示接受赠与的文书。
  • 可以去公证处,写一份放弃共有房产的协议,而且公证。这样,就等于你放弃了共有的那套房产的权益。但是,你这个房子有两个问题,一是,你不能把你名字从房产证清除,因为要用你名字贷款。
    二是,你现在有了贷款买房记录,你和你男人再买算二套,会受限制,这是你俩目前没有房产情况。如果你和你男人有房子,那么再和你弟弟共有买房,算二套房!也是会受到限制首付6成以上,或是以后你们自己想换房产,卖掉你和你男人房子也算二套,需要交纳高额税费,请想明白再下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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