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生了孩子女方免强带了三个月后不带,后由我妹妹带,女方后又经常来要孩子,要了后又送回来,请问走法律程序孩子可以判给男方吗?

离婚
2019-04-24 15:20: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婚外情而离婚的,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依法进行处理。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对于孩子的抚养,根据《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本着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妥善解决。
  • 住房属于房产证的登记人所有。如果房产是婚前男方买下,登记人是男方一人,那么住房属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如果房产登记在她人名下,就是他人合法的财产,小夫妻离婚时,也无权分割该住房产权。
  • 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