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入职前薪资写的是3500元,试用期2800元按80%发放,试用期绩效扣除400元,是否合理?签订合同是未说明

2019-04-24 15:18: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绩效工资一般是根据劳动量和劳动时间计算,如果当月没有上班,那么当月的绩效工资扣除;如果哪一工作任务没有完成,那么该任务的绩效工资扣除。具体要看单位绩效工资的计算方式。
    如果您对单位扣除绩效工资的做法不服,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职工工伤医疗期间不再计发工资,而是按照规定标准领取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按照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工资发放.工伤医疗期限根据轻伤和重伤的不同定为1--27个月,严重的工伤需要延长医疗期限的不得超过36个月.不应该扣 职工工伤医疗期间不再计发工资,而是按照规定标准领取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按照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工资发放.工伤医疗期限根据轻伤和重伤的不同定为1--27个月,严重的工伤需要延长医疗期限的不得超过36个月。
  •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进行投诉
    1.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2.根据第十四条规定,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3.根据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 试用期工资怎么算的规定: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另一个表现方面是试用期间付给劳动者的薪金待遇低。实践中。试用期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还有一些单位,硬性规定在试用期间一切意外伤害不列入工作范围。这也是用人单位热衷于约定试用期的重要原因之一。对试用期内工资待遇较低的问题,社会反响非常强烈。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对本条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在德国,对于试用期工资待遇问题,首先看劳资双方有没有约定,再看工资协定中有没有相应规定。如果既没有约定,工资协定中也没有相应规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应和正式工的工资待遇一致。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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