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9月25日我和单位同事发生口角,后被领导劝开。半小时后对方叫来4个人连他5个人把我打伤,耳膜穿孔。后来单位报警。现在对方提出私了,愿意以轻伤的规格赔偿,请问轻伤怎么赔,象我这样能赔多少。

2019-04-24 14:32: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轻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重处、轻处特别规定】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处:  伤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伤情的基础上,每增加轻伤1人,按照所增伤情的轻重程度,确定递增幅度,轻度的,刑期增加三个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个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个月;每增加重伤未达残疾标准或接近轻伤标准1人,刑期增加十个月;每增加重伤1人,致10级残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持刀、***等管制刀具伤害他人的,从重10%。  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中故意伤害他人的,从重10%。  伤害对象为70岁以上的老人、14岁以下的儿童、残疾人、怀孕妇女的,从重5%。  因为邻里纠纷、婚姻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从轻10%。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根据发案原因、犯罪动机、犯罪手段、损伤程度、赔偿情况等情节,合议庭(独任庭)按本节规定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一百零四条量刑时,可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五条量刑时,可行使十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六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缓刑适用但书】  除具有两个以上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作赔偿的;  
    (二)致2人以上重伤或多人轻伤的;  
    (三)曾因殴打他人,被治安处罚2次以上的。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据此,你作为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致害人赔偿。建议请律师提供法律专业服务。
  •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可以由双方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就赔偿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果伤者构成伤残的,还应该根据伤残等级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 事人不愿“私了”、虽然愿意“私了”但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①事故事实及成因一定要采取书面协议形式,即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不能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以免一旦撤离现场对方翻脸不认人,导致事故现场和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②“事故事实”协议具有“固定”事故现场的效力: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协议后就事故事实及责任出现争议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受理,在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将以“事故事实”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当事人责任;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共同申请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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