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失业了,领了两个月,有其他事情不在本地,还有十几个月没有领取!现在回来了,没有工作,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吗?

2019-04-24 08:15: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要督促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办理解聘报备,并获得审核回复。到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的大致过程如下:
    一、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
    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要求个人具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五、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 失业金的支付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具体数额,只规定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自确定的数额,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是有限制的,并不是说失业多久就能领取多长时间。
    它跟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的缴费失业保险时间有关,累计缴费的时间越长,能领取的失业金的期限就越长。
      即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1年以上不满2年,可领取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5年以上,超过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最长为24个月。
  •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因此,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法定的义务。如果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从法律上讲就属于违法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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