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教师,有三级肢体残疾证,因年龄原因站讲台到晚上脚病厉害,想提前退休,怎么办理?,47岁,

2019-04-24 03:00: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 提前退休主要是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核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作出鉴定结论。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暂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1~4)级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提前退休手续办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 处理退休所需材料:

    1、退休请求书(A4白纸手写,并在姓名处按手印);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如属代理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

    3、申报人户口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讫);(包含户主页面和自己信息页)

    4、申报人在当地国有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邮政储蓄开立的个人存折(不受理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一张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相片(用于处理享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

    6、养老保险手册(如属一次性在我中心补缴完养老保险的可不必);

    7、养老保险需交至申报退休的当月;

    8、活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处理手册;

    9、申报人填写《员工退休核准(批阅)表》。(在人才大厦一楼社保窗口收取)

    10、有副高级其以上职称的退休人员,需供给职称证书及批文的原件及复印件。

    11、军转干部需供给转业证明及转业批阅表原件及复印件。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7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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