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国企在进行破产清算重组的时候。由于企业欠十几年的养老保险金。文件未写清怎么办。

监视居住
2019-04-23 16:25: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  
    1.经营期限届满;  
    2.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4.破产;  
    5.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6.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外资企业如存在上述第
    2、
    3、4项所列情形,应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审批机关作出核准的日期为企业的终止日期。  外资企业如因上述第
    1、
    2、
    3、6项所列的情形终止的,应在终止之日起15天内对外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出之日起15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外资企业清算结束前,外国投资者不得将该企业的资金汇出或携带出中国境外。外资企业清算处理财产时,在同等条件下,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有优先购买权。外资企业清算结束,应办理注销登记并缴销营业执照。
  •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破产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人员,《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破产企业,除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之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其他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包括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及按规定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费用,都应当由破产企业按照第一顺序优先清偿。  破产财产的拨付清偿是破产程序终结前的一个重要步骤,《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和《民法通则》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破产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券。  破产企业包括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破产企业,按照规定应当由其向本企业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包括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及参加工伤保险之前“老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按期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等费用,列入第一顺序清偿。  相关知识: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公司倒闭破产,应该和职工解除合同,依法给予经济补偿,从解除合同之日起,单位不再承担缴纳养老保险,由职工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到法定年龄缴费满15年办理退休,没有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广义的企业重组,包括企业的所有权、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等要素的重新组合和配置。  从经济学角度看,企业重组是一个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过程。企业重组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主要体现在企业自身和社会经济整体两个层面上。
    对企业自身来说,通过对企业自身拥有的各种要素资源的再调整和再组合,提高了企业自身运行教率,同时还实现了社会资源在不同企业间弃弱济强的优化组合,提高经济整体运行效率。
      从法律角度看,公司是为降低交易成本而构建的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契约关系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因此企业重组在现实的运作中又表现为这些法律关系的调整。
      狭义的企业重组是指企业以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运用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产权重组方式,优化企业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和产权结构,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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