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毒工种近十年被单位除名,后一直打工继保,这样能享受有毒工种退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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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是由企业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
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限,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注意什么?
1、除名只是一种处理形式,不是行政处分。除名的一般条件,便是职工有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脱离工作岗位即旷工的。所谓旷工,是指职工按照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缺勤。
2、劳动
合同制工人因无故旷工超过法定期限被企业除名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3、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的劳动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也就是要给当事人一个申辩的机会。
4、单位按程序作出的“除名”决定,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送达给相对人。 最后,无论如何,职工被企业除名,虽然是企业在行使经营自主权和对劳动者的管理权,但是除名也好、开除也罢,这都是一件有关职工个人及其家庭生计方面的大事。因而,用人单位都应本着对职工负责的精神,严格履行有关程序,确保劳动者能够行使相应的权利,以尽量减少
劳动争议的发生,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也为构建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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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休的员工讨薪要根据员工与单位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讨薪者可以通过
劳动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如果认为对方可能会有转移财产等行为导致难以执行等情况的发生,可以申请保全欠薪者的财产。
动者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且办了退休手续、领了养老金,那他和用工单位之间就不是劳动关系。如果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年龄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样与用工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依据国家《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这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的,不适用劳动关系的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就没有这方面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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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连续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8年就可以提前5年退休。对于原从事特殊工种满规定年限,但后又脱离特殊工种超过5年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允许再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但对于因从事特殊工种影响身体健康,不能再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可以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目前实际情况是在年限上不需要连续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8年,只要累计满8年就可以提前5年退休。
另外,各省市对“满年限后脱离岗位满5年及以上,原则上不允许再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这条采取比较灵活的处理情况,具体的必须到你所在当地的劳动与
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咨询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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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