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40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处理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
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
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
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的权利,分割财产时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
5、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