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公司有不到十万的债务,现在公司解散了,我做个注销有什么后果,还用还吗?

公司税务
2019-04-23 12:15: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关于公司解散问题 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九十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解散,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五)款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无需赔偿。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六)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应得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就是10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助。

  • 1、公司注销程序:成立清算组; (待定,看情况)
    2、工商局领取注销登记有关文件并;办理注销公告(三次);
    3、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4、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先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程序:股权是股东所有,所以转让款当然是直接打到股东帐户,和你卖东西付钱肯定是付给你一样的道理.对外投资形成股权,如为公司以法人股东形式投资形成,应于公司注销前办理股权变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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