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与一个朋友准备合伙开一家软件技术公司,我们关于股权的分配、后续融资的稀释方式、各自拥有的管理权限、以及利润的分配方式等,我希望能形成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请问这个应该如何实现?有没有类似的范本?谢谢!
-
股权融资基本条件:
1.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市场前景广阔,公司在行业中有较高的地位并且有良好的业绩增长预期。
2. 公司管理基本规范并有较高的水平,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团队结构合理、合作良好。
公司团队与投资人就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及管理理念能够基本一致。
3. 公司不存在影响上市的重大风险与障碍,预期在一定时间内能够公开上市。
行业排名
原则上要求行业排名在前10名
企业股权融资主体资格条件
1. 拟受资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公司成立后歇业、被勒令停业整顿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主营业务中断的,持续经营时间应当从恢复营业之日起重新计算。
3. 拟融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者重大不确定性。
4. 企业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5. 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6. 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一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7. 公司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8. 融资用于主营业务。
-
股权管理包括控股股权管理、参股股权管理。其中,控股股权管理通过战略管控、运营管控、财务管控,实现集团化发展,获得股东回报。参股股权管理通过股东大会、外派董监事参与运营决策,通过协助被投资企业项目开发,促进股权价值提升,获取共赢投资收益;同时,对已上市参股股权,利用股价波动设计、实施市值管理方案,提升上市参股股权收益。
-
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
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下,对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上述决议不赞成,并且投的是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提出请求,请求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收购股权的价格由该股东与公司协商确定,如果在该股东与公司不能就股权收购事宜达成一致,则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该争议。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