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2017-3-6号入职到11-2结束,最后发10月份工资的时候,发现少了1000块,上家公司跟我说是把11月份的社保给扣掉了,包括企业承担的部分,他们觉得我工作两天对他们来说是吃亏的,我想问能追回来么,收不收保护?而且他们在我试用期时,也没给我承担社保。这些可以追回来么?如果要追究的话,我应该准备什么资料呢??

2019-04-23 09:52: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劳动合同一般一式2份,一份公司保存,一份员工持有。
    2、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公司不帮您缴纳社保,则您可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故烦请赴社保局予以确认是否未予以缴纳。
    3、打卡记录可申请由单位提供,一旦劳动仲裁的话。
    4、即使劳动合同到期,您仍继续上班,则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需要您自己提供证据
    5、一般而言,除了您有法律规定的过错外,公司辞退应出具书面说明。
    6、可以尝试申请劳动仲裁,但前提是您需要准备相应的仲裁材料。
    这项行为不符合劳动法,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试用期也应该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五险一金缴纳标准:
    1、养老保险:单位:22%、 个人8%
    2、失业保险:单位:2%、 个人1%
    3、生育保险:全由单位负担(
    0.5%)
    4、工伤保险:全由单位负担(
    0.5%)
    5、医疗保险:单位:12%、 个人2%
    6、公积金: 单位:7%、 个人7%
  • 劳动者请事假,是不该扣社保补贴的,事假扣工资的说法本身就是错误的。  事假,劳动者未提供劳动,那么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是可以的。但是额外克扣其他工作日的工资就是违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资支付条例等。
  • 社保的重要性: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有社保比无社保能享受更多的福利优惠,养老保险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15年就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医疗保险需要一直缴纳,可以再看病或住院时予以报销;失业保险是需要缴纳1年以上后领取失业金;工伤保险在受到工伤时予以报销;生育险是生孩子时的费用报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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