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经定了在看守所十五天拘留,什么时候通知家属,什么时候能探视

刑事辩护
2019-04-23 09:25: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涉嫌贩卖毒品罪,要根据涉案毒品的种类、数量、犯罪情节由法院定罪量刑。
    逮捕前的先行拘留最多37天,逮捕后到开庭一般要3-6个月,经批准还可以延长。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 因或者 甲 基 苯 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 看守所的探视规定有哪些,  根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看守所的探视规定有哪些如下:  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
    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第三十六条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
    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  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第三十七条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第三十八条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
    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 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不可以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的探视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
  • 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在24小时以内,要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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