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2016年发生追尾事故,交警判定我无责,可是在2018年交保险时,保险平台信息上显示我出个险。因而保险不但没有优惠,反而上浮。我问的是,发生交通事故,无责方算不算出险。

2019-04-23 08:01: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发生交通事故后,全责方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者商业险,其赔付方式为:
    第一,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110000元;
    第二,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应该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再保险限额内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如果三者险也不足 赔偿,作为司机车主需要承担其他部分的赔偿义务。
  • 事故,交通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

    先立即报警,如果设备受损的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一)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调解的

    (三)当事人拒绝签字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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