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品房延期半年交房,违约金10000/3是按天还是按月

2019-04-22 17:23: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不过,尽管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但合同上的违约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 商品房延期交房60天,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建议你首先了解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对于迟延交房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赔偿并有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计算开发商应赔偿的金额,后与开发商协商赔偿数额,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没有约定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开发商发律师函,或者与开发商协商赔偿金额,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违约责任之诉。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 商品房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
    1、交付不能。
    2、交付迟延。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
    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
    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
  •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4.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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