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和两个伙伴一起合开了一个公司,当时只是口头协议股份均分。一个出资70万不参与管理,其他两个人不出资参与管理,其中之人为主要管理者。现在次要管理者因为与另一个管理者意见不和,现没有上班,主要管理者要求重新分配股份,请问该如何处理?

其它
2019-04-22 12:56: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利润也是按照股份占有情况按照比例分配的,这个没有什么比较好的说法,直接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公司注册时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了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即可。
    注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了,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有关公司的每个人的权力和义务,例如股权比例,个人职责,如何分红等等,还有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和认缴期限等,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注册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经营范围有需要许可的项目,则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 1、新加入股东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需要根据他们的出资额来分配股份,但是可以溢价来对他们出售股份。
    3、如果不做工商登记需要另签协议已明确权利义务。
    4、不可以预留一部分给未来投资人,你们四人的股份总额必须是100%。
    5、何时达到注册资本可以在章程中约定,不受法律的时间限制。
    6、决策权可依章程来定,也可以按股份份额、一人一票,关键在于你们的选择但事先章程中一定要注明。
  •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没有明确的条文对隐名股东进行规定。公司法中仅对普通股东作了规定,明确了普通股东的权利义务。但实践中,隐名股东是大量存在的,且多数情况下,都会制订协议,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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