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怀孕三个月,打算再去医院开一个月的假单给单位,原本5月初去上班,但是单位打电话给我说我要上班需要换岗位,换的岗位在前台需要跑来跑去,原先的岗位是客服在办公室的,而且调换的岗位工资也降低了,我觉得单位这样的做法就是逼着我自动辞职,该怎么办?

2019-04-21 22:4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的约定也并不代表企业可随意进行单方调岗,在操作岗位调整时,企业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譬如把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主管可以认定为合理的,而把财务经理调整到销售岗位则可能欠缺合理性。

    2、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3、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注意保留证据)。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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