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四个问题,1.朋友跟男方举办过婚礼形式,没领证没把户口迁男方家,现在男方让退彩礼打官司,请问这个官司是算解除同居关系还是离婚官司,2.以后我领结婚证的时候,民政局电脑会不会显示,我曾经打过解除同居关系或是离婚的官司,3.官司输了我朋友的爸爸想上诉,要回当时结婚给的红包钱,是得在规定时间内上诉还是什么时候上诉都可以,4.官司输了让我朋友退钱,但朋友在外地,没钱还,法院有权利拘留我朋友吗,说还钱,以后慢慢还可以嘛?谢谢解答

离婚
2019-04-21 16:13: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五十七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第六十条 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法院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即解除了婚姻关系。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后,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就等同于离婚证,同时法院会邮寄一份判决书或调解书给户口所在地民政局,所以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审核了;法院判决离婚后,此男女双方就不是夫妻关系了,如果后悔了又想在一起成为夫妻,那必须再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复婚手续),否则就只是同居关系,而不是合法夫妻。
  • 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属于同居关系,如果单纯以解除同居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你们只有就财产的划分附带提出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才会受理 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你没有办法进行分割,同居期间的男女双方的财产都是分离的,在谁名下属于谁,没有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同居期间的财产是你们两个人一起共同经营的,否则财产在谁名下,法官就会认定是谁的财产。
  • 婚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要求男女当事人必须达到适婚年龄,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具备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条件,才能在处理婚事时做出判断,才能在婚后承担对家庭、子女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婚姻法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了国家控制人口,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