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男方所在地办理的结婚手续,离婚的时候可以在女方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吗,我们的户口都没有迁

离婚
2019-04-21 11:31: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 姻 登 记 条 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协议离婚通常情况下应当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由双方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然后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具体条件如下: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 1、根据我国婚姻法,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法定途径,所以,从原则上说,同居多长时间都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关系。
    2、考虑到历史原因 ,我国婚姻法对于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前的同居情形,予以有条件的承认为事实婚姻:即凡1994年2月1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 协议离婚的,必须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诉讼离婚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