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亲属钱十二年,欠条上没写还款日期和利息,本金还能起诉要回不,利息可否按银行要回

2019-04-20 16:53: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借钱应当打借条,不是打欠条,打欠条是不妥当的。二,一般来说,借钱是要利息的,应当在借钱打借条之前双方协商好利率,写在借条上。三,如果当时没有协商利率,出借人自定利率,如果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是合法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你可以不支付。
  • 欠条上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在未逾期前对方还没有违约,借贷双方都有义务信守约定。提前起诉的诉讼理由不成立,主张一般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债务偿还期限未到,债务人有权不偿还债务,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偿还的,或者发现债务人有恶意转移资产、处置财产而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情形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 欠条是否有效,与欠条是否写明欠款日期无关。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欠条是由欠款人自愿出具、欠款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欠款的原因合法、真实,并由欠款人亲自签名确认、或由其代理人根据欠款人的合法授权签名确认的,该欠条就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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