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派遣劳务工,我合同还没到期用工单位,把我辞退到劳务所去了,劳务所说在给我找一家单位,我不同意,劳务所要不要赔偿

2019-04-20 14:40: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作为劳务派遣工,你是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然后劳务派遣单位再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所以工作到期想续签合同,你应该和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协商。之后再到哪儿工作是由劳务派遣单位决定的。
    如果合同到期,劳务派遣单位不愿意续签合同,则应该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你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 1、劳务工与劳务派遣部门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用工协议,合同关系。
    3、劳务工与服务的公司仍然构成劳动关系“劳务工的待遇不的低于服务单位同等岗位的工人的待遇”所以劳务工仍然应该得到经济补偿金等应得的待遇,另外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根据与服务单位的合同要求服务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人员人身损害赔偿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为他人提供无偿劳务的,在从事帮工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人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帮工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3)帮工人因帮工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4)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 劳动者因工负伤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
    ”既然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且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那么,为了保护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就不得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针对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具有选择权。

    也就是说,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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