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请问一下,罚款我交了!我来出租车运管处补行政处罚决定书,他告诉我一万的不给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办

2019-04-20 13:01: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当事人如果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行政处罚。
  •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这里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进行确定。
  • 您好,
    (一)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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