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0年我加入了一家国有企业。工厂在头十年里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它直到2010年才与我签订合同。现在工厂无法继续运营。我想终止与我的劳动关系,并给我未来十年的经济补偿。对不起,我能得到前十年的经济补偿吗?

2022-10-27 19:23: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并不是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除因劳动者违纪、违法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
  • 国有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是否会给经济补偿金需要分情况来看,国有企业的职工如果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必须给予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应当给与补偿。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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