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和房客签了一年的合同,并要求半年后不要租。目前,这所房子还没有租出去。请联系租户。根据合同,如果你没有住满一年,空置房屋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但是,另一方不同意。目前,他们不接电话,也不支付空缺期间的损失。我是否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回空置时间的损失。如果你有权利,你怎么能收回它?

2022-10-27 12:54: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出租让将房屋出售给其他第三人的话,此时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求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也就意味着,其实购买房屋的人也是需要按照之前你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来履行的,如果出租人或者购房者要求你提前搬走的话,你是有权拒绝的
  • 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的,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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