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8年8月26日至2018年11月26日与房东签订了一份为期三个月的租赁合同,出于个人原因,我想退还租约。本合同约定“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在租赁期届满前中途退房,将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押金不得用作租金”,并没有其他提前退房的相关规定。今天,我联系了房东,要求他支付8月26日至今天的租金,不要按合同约定退还我的3600押金,以及他要求退还我剩余的租金。然而,他无视合同,并表示行业没有退还租金的规定。他要我扣除押金,并付给他一个月的租金。他的态度很差,所谓“不还租金”没有事先告诉我,也没有在合同中解释。如何应对这种情况?胜诉的机会有多大?

2022-10-27 06:3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到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第
    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第
    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第
    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第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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