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女方和男方分居后男方在家经常打麻将所欠的债务,女方起诉离婚,还要还债务吗?是不是女方可以拒绝还债呢?

离婚
2019-04-19 19:13: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需要看双方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来定是否可以申请离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是。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另外,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即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证明夫妻分开居住容易,但要证明夫妻之间连续满两年未有性生活,却谈何容易。特别是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离的情形下,这种个人隐私性极强的证据,就更难举出。
  • 【1】根据《婚姻法》第32条,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起诉离婚,是其中的一个情形,关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没有分居两年,有其他任何一种情形,都可以夫妻一方去起诉离婚的。

  • 1.原则上婚前一方的债务不会转移到婚后的另一方,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某些情况婚前的单方债务会可能变成双方的共同债务,如: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情形。
    2.同时根据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没有以上三种情况的男方是无权要回彩礼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