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老公离婚了,婚前他欠债,我起诉离婚的,判离婚了,债主找我要钱,我该怎么办,我们婚前欠条是老公签字的,我没签字,婚前也不知道他欠债我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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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40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从上面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处理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
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
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
2、协商一致的原则。
3、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4、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在处理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时,如果不能通过协商确定处理方式的,通过法院起诉进行处理,可以由上述原则进行确定如何解决夫妻婚姻期间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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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两万元债务属于你们俩的共同债权,今年种地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孩子的抚养费问题都由你们双方来协商一致解决。你们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诉讼至法院,由法院判决你们的财产,债权应如何分割,孩子的抚养费怎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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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
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
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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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婚姻起诉离婚,需要双方是在中国境内办理的结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在中方公民户籍所在地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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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