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受过伤,现在已经痊愈了。现在在工作中,旧伤复发了。是否可以视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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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
(三)项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应视同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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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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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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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