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从去年10月开始购买生育保险,但今年8月15日就已生产,缴纳生育保险只有十个多月,能享受生育津贴吗?如果可以,报销比例是多少?

妇幼权益
2019-04-18 23:03: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单位还需要承担员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员工住院需要陪护的陪护费。存在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支付员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领取生育津贴方法:
    1.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
    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4.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 有关生育保险哪里买的相关解释如下:女方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社保里面包含了生育保险。如果单位不给缴纳社保,可以以个人名义参保,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才能办理。
    带上身份证与户口本到社区(或街道)办理。个人参保也有两种方式:1: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必须缴纳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江门最低标准每月个人要交约300元)。2:以家庭户参保的,只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了。
    (每月每个人约25元,但这种方式是要,家庭户里所有人也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才行)。以这两种方式的其中一种缴纳,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待遇费用报销办理程序:申领条件: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⑴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⑵参保人在生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国家规定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如果你是明年八九月份生小孩的,建议你马上参保,才来得及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100%报销。
  • 生育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由本人所在单位进行交纳,而且是用人单位必须为你交纳,个人是无法交纳的,生育保险是国家立法对女职工权益保障的一种社会政策,而且不论胎儿是否正常产下,即使胎儿死亡,流产等均能享受生育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