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我老公没有结婚证,但是我们的孩子,在我婆婆的户口上,我不想和他过了,我能要回孩子吗?

2019-04-18 22:31: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凭孩子出生证明,孩子父或母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可以把孩子户口落在孩子父或母的户口本上。孩子如果没有在医院出生证明,孩子想要落户囗,只能和孩子父母做亲子鉴定,才能在孩子父母户口上落上户口。
    【2】孩子父母末婚生育生孩子,按照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发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对孩子父母征收社会抚养费。
  • 没有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
    《婚姻法》第36条规定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拥有同等的抚养权。在司法实践中,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依据以下方式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 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 离婚后同居,户口:在当下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说明情况,出示离婚证,然后开个户籍迁移证。带着户籍迁移证然后回老家,出示老家房产证明、宅基地证明或者村委会、社区相关证明或者老家家庭的户籍本就可以迁回户口。
    具体得先去派出所户籍科去咨询,每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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