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间借贷案件,判决书已经生效,判决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但是该费用是由原告垫付的,在没有执行到被告钱的情况下,原告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退还已经垫付的案件受理费?法院是否应该退案件受理费?

2019-04-18 19:04: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对方拒不履行离婚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国《 民事诉讼法》对财产执行的期限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一审法院在六个月没有执行的,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1、民间借贷超过约定还款时间,借款合同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年利率24%。
    2、民间借贷超过约定还款时间,借款合同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可以按原约定利率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3、民间借贷超过约定还款时间,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民间借款合同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约定一方向另一方借用一定数量的款项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民间借贷合同中的内容同一般的合同内容一样,同时关于借款合同的利息,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合法的范围内,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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