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已经起诉离婚,可法院传票没有下来,这期间我把车卖了可以么?还债,还我婚姻期间的私人债务,女方不知道的债务,我这属于转移财产吗?还用把卖车钱分给她一半吗?法院分割财产的时候,会不会因为她的收入低而把财产过多分配给她?

离婚
2019-04-18 14:50: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现阶段,国家婚姻法保障公民个人利益,对于离婚一般都会按照公民实际的财产所得而分配,不存在任何特殊方式可以多分配财产,只有公民在离婚办理期间沟通协议情况下才可以多分财产,否则还是会按照公民实际财产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 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1、离婚时,会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区分开来,夫妻可以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
    一、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
    二、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
    三、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四、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 关于离婚前转移财产的问题,假如你的丈夫转移财产,你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那就可以防止你丈夫转移财产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9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又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
    诉前保全是在当事人尚未起诉前就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这一般适用于情况紧急的情形,如还未起诉时就发现对方已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需要提醒的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之内,申请人必须起诉,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诉讼保全是当事人一方已正式起诉后,发现对方有毁损、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迹象时,申请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的措施。
    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负有保管被保全财产的义务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隐藏、转移、毁损或变卖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