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二孩政策放开后,第一胎为男孩,还可以生二胎不?生二胎不给办理二胎准生证合理吗?

2019-04-18 13:13: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

    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法释[2011]18号)

    第9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
  • 两孩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后,只要你们只是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都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管什么户口)。这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如果你想生育第二个子女,可直接与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取得联系。
  • 二胎政策可以这样理解:农村户口的话,头一胎是女的就可以生第二胎,但是前提条件是年满28周岁的夫妇,否则两胎要相隔四年才可以生第二胎。如果头一胎是男的,无论是什么户口都好,只能生一胎。
    这是汉族的基本情况。  少数民族的政策是这样的:少数民族人口是我国人口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是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少数民族居住区一般人口密度较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
      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少数民族人口增长很快,为了少数民族的繁荣昌盛和民族素质的提高,近几年来,在少数民族中也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规定由民族自治地方和有关省、自治区根据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的生育政策。
      12种情况能生“二胎”  ⒈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⒉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⒊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⒋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⒌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⒍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⒎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⒏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⒐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⒑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⒒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⒓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 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二胎准生证。
    国家卫计委早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政策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发放二胎准生证。
    具体如何登记,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可以直接与当地计生部门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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