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结婚时她父母要求把我户口转到她家,我们领了结婚证后,我发现她父母对我们不太好,我就和她商量我户口不转了!她也同意了!但现在她无缘无故要跟我离婚,给了我两个要求,1??给她家拿10万元钱,2??告我骗婚,我想知道我这是在骗婚吗?还是她在骗婚

离婚
2019-04-18 10:4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婚前存在欺骗的情况,结婚后又离婚的,可以认为存在骗婚的情形,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出于骗婚的目的,通常可以向法院依法起诉,请求法院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来分割夫妻双方的财产,保护受骗一方的利益。
  • 首先,法律保护公民具有离婚自由的权利,所以离婚是权利。应该不涉及骗婚。  其次,由于双方结婚时间较短,那么女方原则上因该退还彩礼。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