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姻财产分割 有证人证明男方说过如果女方打掉怀孕的孩子就不要财产了 只是口头协定 没有书面证据,法院是否承认

2019-04-17 17:37: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正常情况下(在家长有准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在医院正规渠道出生的孩子可以直接在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如果是偷生,超生,非正规手续领养的孩子无出生证明则需要有一定的关系和经济实力也可以办理,不过出生日期一般只能填写办理出生证明一月以内的。
    熟人可以从入院证明开始办,有正规的门诊记录,住院记录,病历!也就是说这个孩子等于在医院出生的,办理的出生证明当然也是真的,可以在卫生局查。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父母一方死亡,儿女和其他继承人都有要求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因此,子女可以在父母一方死亡后依法提出继承遗产的要求,而不必等到父母双亡。
  •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双方的房产如果能够认定为共同财产的,同样应当进行分割。我国法律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房产以及其他财产在分割使有明确规定的原则,如果双方不能够够就财产分割达成合意,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 认定婚姻共同财产一般以结婚为时间点,结婚登记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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