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买商品房,发现前期物业合同中物业费超过政府指导价,向物价部门投诉,但其没有依法对违法行为处罚,提交上级物价部门复议仍维持。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另开发商因对投诉举报人不满,拖延不办贷款手续,并发出合同解除通知。举报人将开发商也告上法庭,目前一审法院竟然不对举报人的证据进行质证,就支持开发商解除合同诉求。目前举报人已提交二审法院审理。此时,举报人提交的行政诉讼即将开庭审理,但物价部门向法院提出申请称,原告因与开发商的合同纠纷尚未终审,原告的业主身份尚有待确认,申请在民事纠纷判定后,再确定原告资格,以决定是否继续审理。法院竟然接受了物价局的申请,裁定中止诉讼。举报人一方面遭受开发商的打击报复、一方面连诉讼行政部门不作为、不依法行政的资格都还不确定?

2019-04-17 15:02: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因此,只有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监察机关的复查决定不服,向上一级监察机关提出复核申请,才能够进入复核程序。
    《行政监察法》没有赋予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主管行政机关不服监察机关的复查决定,有向上一级监察机关提出复核申请的权利。《行政监察法》规定复核程序是对被处分人员的一种救济渠道,是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合法权利进行保护的法律规定。
    所以,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主管行政机关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复查决定不服的,不能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因而也不能因此进入复核程序。
  • 不存在民事处罚,民事只有违约规定,是民事双方商定的违约责任。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或补偿的区别。
    1、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构是行政机关。而做出民事赔偿或补偿决定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或法院。
    2、行政处罚的依据是行政法律法规。民事赔偿或补偿的依据是民事法律法规。
    3、对行政处罚不服,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适用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对民事赔偿或补偿有争议,引起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
    4、行政处罚的方式有罚款、拘留等;民事赔偿或补偿的方式有赔偿货币、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停止侵害等。
    5、行政处罚是国家公权力机构指向行政相对人做出的行为;其一方是公民或法人,另一方是国家机器。民事赔偿或补偿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进行的;双方都是公民或法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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