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预算员,我离开了公司,因为公司已经三个月没有支付我的工资了。现在两年过去了。公司起诉我离职后不配合公司交接工作,要求我赔偿经济损失65000元。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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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一般不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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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不到一年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要求赔偿合理。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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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
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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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