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男方3年未给抚养费可以强制执行么

离婚
2019-04-17 10:12: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相关规定,通常2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会判决由女方抚养,10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孩子自己的意见,而对于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孩子,父亲和母亲均有权要求抚养。   通常2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会判决由女方抚养。
      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当子女不足两周岁时。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以及两周岁以下尚处于哺乳期的子女,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 强制执行抚养费申请需要向法院提交的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执行申请书.
    3.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判决书或调解书)
    4.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以上是必备的。如果你有能力,还可以提供对对方的电话号码,财产线索,以利于法院的执行。申请执行人不用向法院交预交申请费。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 离婚诉讼期间与他人同居法院判决的依据:与他人同居的一方属于离婚的过错方,对方有权利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